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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早就業獎助津貼--爲了鼓勵失業勞工朋友們可以找到工作,只要有新的工作參加有失業保險的勞保三個月後,可以向勞保局申請,按其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,一次發給。

這個意思是 失業給付最多可以請領六個月,如果領了兩個月後,去上班且投保有失業保險的勞保三個月後,跟勞保局申請,會將原本還可以領四個月的失業給付的一半,四個月除以二,就是兩個月當作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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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恩爸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